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号),对规范参保缴费政策提出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群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随即下发了《关于暂缓执行鲁人社发29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年2月起暂缓执行鲁人社发29号文中涉及“个人身份补缴”等不符合人社部发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相关问题,待省贯彻意见印发后,再按规定执行。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到人社部门的经办机构办理。不要轻信一些非官方机构的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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