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人社局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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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生态旅游区)、各企业:

年2月29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政策范围

年春节期间复工有新吸纳就业的我县各类企业。

1、新吸纳就业时间范围:年2月10日至年3月10日。

2、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要求

1、保证新吸纳就业人员真实,时间在规定范围,需出具复工时间证明材料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承诺书。

2、需提供与新吸纳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书。

3、企业只需为职工代交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因目前缴费系统尚未开放,需提供企业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

4、填写《新吸纳就业人员名单》、《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5、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资料。

三、经办程序

1、企业经办人员按申报要求准备材料,送夏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房间。经办人:周鑫,。

2、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申请,年3月10日前每两天公示一次(法定工作时间);3月10日以后,每周公示一次。

经办、协作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好、执行好。对落实过程中虚报冒领的企业,除追回资金外,并将列入诚信黑名单。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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