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公告夏津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

为加强我县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德州市纪委同意,决定面向夏津县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实行竞争性差额选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综合素质和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局等,由成员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选调工作。

  三、选调范围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向全县党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在职在编符合相关选调条件的公务员。

  四、选调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团结协作,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具有胜任拟选调录用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要求: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不含参照公务员)。

  (五)工作时间要求:进入公务员队伍满两年(含试用期时间),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年9月30日。

  (六)身心健康,适应经常出差办案、加班工作。

  (七)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其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含退休干部)之间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全县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及以上干部(含曾任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退休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经选举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不满一个任期(5年)的;

  7.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测评、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对选调相关程序将在夏津县政务网公开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党组织推荐等形式进行,由本人据实填写《夏津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党员证明材料等、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报名。

  报名时间:年9月12日至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选调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选调资格,以及其他在选调工作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选调资格,严格按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拟选调人员比例一般不低于2︰1。若达不到比例,经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比例或核减计划。

  (四)综合能力素质考核

  综合能力素质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人岗相适的能力。

  (五)确定考察测评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考察测评人数与选调职数1.5︰1的比例确定考察测评对象,若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列入考察测评对象。

  (六)考察测评

  面试环节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考察测评工作方案,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度。考察组须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相关信息,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所在单位应配合并客观真实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七)公示与试用

  1.确定拟选调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测评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

  2.公示: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试用:对公示期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后再研究决定。

  (八)调动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县纪委(监察局)进行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由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报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退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本次选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回避制度等规定和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名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

  附件:

  1、夏津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家庭情况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   

夏津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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