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多措并举筑牢暑期安全大坝

信息来源:福州教育

时值盛夏,暑假来临,气温升高

为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福州市教育局多措并举

筑牢防溺水安全大坝

多部门联合开展防溺水巡查7月15日-16日,福州市教育局联合福建省星光救援队、仓山区教育局、台江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鼓楼区教育局、晋安区教育局、马尾区教育局、长乐区教育局开展两江四岸(闽江和乌龙江部分区域)防溺水巡查。本次巡查旨在进一步推动落实夏季学生防溺水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巡查以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抽查沿江公园等游玩区、码头等易下水游泳区、沿岸树林等阴凉区及溺水事故多发地点,重点巡查上级防溺水指示要求落实情况以及沿岸属地及相关部门防溺水巡视情况,详细巡查学生是否私自野泳,江河道警示牌护栏和溺水救援设备配置是否完善,防溺水警告、标语等宣传是否到位等内容。福州市教育局学安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防溺水工作是系统工程,需要教育部门加强教育、监护人看管好孩子、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巡查、完善警示标识、开放游泳场馆,防止学生私自到野外游泳。暑假期间全面开放学校游泳场馆7月16日,福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暑假期间全面开放学校游泳场馆的通知》。文件指出,为加强学生暑假期间安全管理,满足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需求,防止学生到野外游泳发生意外溺水,根据教育部“五项管理工作”关于加强学生课外锻炼和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要求,将按照教育部关于暑期托管服务要求,以学校主动、社会参与、教师志愿、学生自愿、公益普惠为基本原则,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学均可在暑假期间对本校师生开放游泳馆、游泳池,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防疫要求的学校必须整改完毕后开放。详情请看原文通知:关于暑假期间全面开放

学校游泳场馆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中小学校:

为加强学生暑假期间安全管理,满足学生课外体育锻炼的需求,防止学生到野外游泳发生意外溺水,根据教育部“五项管理工作”关于加强学生课外锻炼和暑期托管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推进暑假期间学校游泳馆、游泳池对本校师生开放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暑期托管服务要求,以学校主动、社会参与、教师志愿、学生自愿、公益普惠为基本原则,凡符合开放条件的中小学均可在暑假期间对本校师生开放游泳馆、游泳池,每天开放时间由各校根据师生需求合理制定开放时段,并做好公示、公告工作。

二、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防疫要求的学校必须整改完毕后开放。各中小学游泳馆、游泳池暑假期间向学生开放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要做好游泳馆、游泳池场地设施的安全防护和隔离工作,确保学校师生、财产安全,游泳馆、游泳池必须符合防疫等卫生工作方面的要求、且监控设施完好。

三、做到“一校一案”切实加强学校游泳馆、游泳池管理,各校需制定学校游泳馆、游泳池对本校师生开放的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要求,明确责任人、管理人员和工作职责,识别参加游泳的师生身份,告知师生、家长自身义务和责任。有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服务的学校需要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加强学校游泳馆、游泳池对外开放期间的巡查力度,确保开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四、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游泳场所开放期间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测温、亮码扫码、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凡近14天有中高风险旅居史、身体情况异常、“八闽健康码”为橙色等情况的师生,不得入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市属中小学校开放游泳场馆情况(开放场馆数量、每天参加游泳的学生人数),请于7月25日前通过邮箱(fzedu.w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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