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卸下保险的LOGO,你能分辨的

重疾保险可谓是每个人保险保障的标配选择。放下保险公司的LOGO面对如今多渠道,眼花缭乱的重疾产品,我们究竟应该如何选择?

今天编编就对比四款保险公司热销的重疾险产品,分别是华夏福,平安福,泰康乐安心,太平人寿福禄倍佑,带大家学会看产品

编编会从以下几个要素来对产品进行比较

案例全部以30岁男性,50万基本保额为准。

华夏福

我们先从华夏福开始说起:

30岁男性,基本保额50万,20年交费,年交保费。保障期限终身。

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身故金

1.18岁前:

(1)观察期(90天)内非意外身故,按所交保费给付身故金。

(2)因意外或者观察期后身故,按2倍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2.18岁后:

50万保额。

全残

同身故金给付条件

祝寿金

88岁一次性领取,并且合同继续有效。

轻度疾病保险金(42种)

赔付三次,分别为基本保额的25%(12.5万)、30%(15万)、35%(17.5)

重大疾病保险金(82种)??

观察期(90天)内:

非意外导致的重疾,按已交保费给付保险费,且合同终止。

18岁前:

按2倍基本保额(万)给付。

18-60岁:

按50万保额给付。

60岁后:

按1.2倍基本保额(60万)给付。

轻症豁免?????

观察期后生效,观察期内无效。

疾病终末期

18岁前:2倍基本保额(万)

18岁后:50万。

总结以下

亮点:

1.轻症豁免。

2.轻重疾之间有关联性;例如轻症第38项(早期象皮病)和重症45项(严重的系统性硬皮病)。

轻症3次赔付,并且保额逐次递增(3次共占基本保额的90%);轻症赔付是这几年重大疾病的标配,近年来重疾险病种的一个趋势,以往被诟病的赔付条件苛刻,正在因为突飞猛进的医疗技术而大为改观,许多疑难杂症现在已经是非常简单的手术或者用药就可以得到积极的治疗,所以保险也与时俱进了。

3.疾病终末期。这是一条非常人性化的条款,假如以当前的医疗技术,并不能治愈当前客户所患疾病,那么依然给付保险金。可以用这笔钱去旅游,去享受人生,可以任意支配。体现重疾险不需要有与医疗挂钩的特点。

4.60岁后1.2倍基本保额。弥补了没有分红的缺点。

缺点:

1.重疾病种设置有重复;重疾病种第47项胰腺移植以及第75项小肠移植与第4项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相重复。

2.没有分红;但此款产品在60岁后保障责任提高到1.2倍基本保额,可以说是弥补了没有分红的缺点。

3.祝寿金的年龄设置过晚;88岁才可以领取祝寿金,如果客户60岁就想要领祝寿金,只有退保一种选择。

4.重症轻症没有区分组别。

笔者认为这款重疾险虽依然美中不足,但也力求面面俱到。

平安福

接下来我们来看广受许多保险经纪诟病的平安福:

以平安多年来万能险的尿性(主附加险共享保额,附加险赔付后主险保额对应减少),做个重疾也是一样的套路,那么多年过去了,一点心思都没有用在好好开发产品上,也是让人流泪。

30岁男性,50万重疾保额,主险51万保额,意外50万保额。20年交费,年交保费约为.94,保障期限终身。

平安福是四款产品中唯一一款当投被保人为同一人时需要添加豁免险种的奇葩……..

先上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身故金

疾病身故51万。

意外身故万。

公交意外身故万。

自驾车意外身故万。

如果身故前发生过重疾理赔,需减去重疾已理赔金额。

伤残

同身故金保障内容。

重疾(80种)

观察期(90天)内,退现金价值(不是所交保费哟亲)。

观察期后50万。

轻症(20种)

观察期内,退现金价值。

观察期后10万。

总结以下

亮点:

1.将病种做了分类,一目了然。病种类别为80+20种,按照现在重疾产品病种种起的设计,平安福刚刚达标。

2.增加保额的方式需要在指定平台记步,前两年天每天00步,增加了趣味性。

3.轻症额外赔付,按照平安一贯的尿性,附加险的保额是要占用基本保额的,附加险理赔过之后主险保额是要对应减少的,但是在轻症赔付这里,这个恶心的设计却没有沿袭,也算是进步之一吧。

原谅我真的找不出其他亮点来,平安福的整个设计乏善可陈。

缺点:

1.主险保额要大于附加险保额,附加险陪了以后主险保额要减去对应保额,比如重疾赔付50万后,身故和全残金的保额要对应减少50万。

2.那个鸡肋的记步增加保额的方式,成也萧何败萧何,以笔者的经验来看,要坚持下来还是蛮难的,而且收益也不高,仅为基本保额的10%(重疾50+5万,轻症10+1万。)。形同鸡肋。

3.没有轻症豁免,基本上条款中自带豁免也是现在整个行业的标配,但是平安福依然没有向行业看齐。

再一次对不起,这款产品,乏善可陈。

泰康的乐安心

30岁男性,50万保额,20年交费,年交费。保障期限终身。

保险责任如下:

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轻症疾病保险金(30种)

观察期(天)内,所交保费。

观察期后,基本保额的20%(10万)

可以赔付3次(共30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60种)

观察期(天)内,所交保费。

观察期后50万。

身故金

1.18岁前:所交保费。

2.未患重疾:50万。

3.确认重疾5年内身故:额外给付25万。

4.确认重疾5年后身故:额外给付50万。

轻症基本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豁免

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豁免

总结以下:

亮点:

1.轻症可以赔付3次,每次占基本保额的20%(10万),共60%(30万)。而且重疾赔付之后轻症还能赔,其他产品都是重疾赔完之后合同就终止了,轻症也就没有再得到理赔的可能,这是一个值得肯定的亮点。

2.确诊重疾身故之后,还有额外的身故金赔偿,5年内基本保额的50%(25万),5年后基保额的%(50万)。这是乐安心比较有进步的一个条款,按照中国人对医疗的态度,很多重大疾病都是发现的太晚导致没有什么积极的治疗手段,很多结果都是人财两空,这款产品解决了这个痛点,如果治疗后,人最后还是离开了,那么还有一笔抚恤金给到家属,这也是体现保险意义和功用非常典型的内容。非常值得肯定的一个设计,像这种将终身寿险和重疾险做组合的产品,并且保额分开,是值得肯定的尝试。

3.四款产品中唯一一款以一个险种出现的重疾产品,其他三款都是主险+附加险的形式,这一点上能够方便投保人对合同条款进行阅读,这也是值得肯定的一点。

4.将病种以表格的形式列明,是一种非常直观和应该予以肯定的展示方式。

缺点:

1.观察期设置时间过长,无论是轻症还是重疾都为天。对于消费者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2.同一原因导致的轻症仅赔付一次。

3.因同一原因导致的轻症和重疾同时发生,仅赔付重疾。

4.豁免仅针对被保险人,如果发生风险的是投保人,这项豁免责任便失去了意义。

该产品在重疾理赔之后还能继续享有身故保障,戳中防止“人才两空”的痛点,值得肯定。

太平人寿的福禄倍佑

30岁男性,50万保额,20年交费,年交保费,保障期限终身(至岁)。

这里有点不太明白为什么保障期限是岁。

小插曲,言归正传,以下是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障内容

身故金

意外导致的身故:

(1).18岁前身故:标准体年缴保费x缴费年期数。

(2).18岁后身故:基本保额50万。

2.非意外身故:按已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终止合同。

满期保险金(岁才能领取)

当时保险金额(基本保额金额50万+增额红利)

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

等待期内:按已交保险费给付,同时终止合同。

等待期后:按保险金额(50万+增额红利)给付3次,每次间隔1年。

特定疾病保险金(20种)

等待期内:按已交保费给付,同时该项责任终止。

等待期后:按基本保额的20%((10万+增额红利)X20%)不分组,仅赔付1次。

年金转换权

受益人在申请本合同或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时,可将保险金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本合同生效第20个保险单周年日22之后,如果您申请解除本合同及附加险合同,或依据我们届时的相关政策进行减保,您可将我们所退还的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

总结以下

亮点:

1.重疾3次理赔,被保险人首次罹患重疾豁免余下保费。

中国保险发展20多年,已经有许多消费者是真切的感受到了保险的温度的,因为罹患过重疾之后如果治愈还想继续购买保险是被拒之门外的,这款产品针对的就是这种情况。

将重疾分为三个组别,每个组别各自独立,组别间的观察期为1年,首次确诊的观察期为90天,比如一位客户20多岁不幸罹患乳腺癌,得到很好的治疗,康复了,40多岁急性心肌梗塞,也非常幸运的得到治疗并且康复了,晚年60-70岁又患上老年痴呆(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这款产品就可以得到3次理赔,但是这样的概率有多大?看命吧!同组别疾病仅给付1次,保额以第一次理赔时的保险金额为准。(理赔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增额红利保险金额),后两次理赔金额与第一次相同。

2.年金转换权:

非常人性化的考虑的一个条款。

比如说:案例A:爸爸罹患重疾但是以现目前的医疗水平仅仅只能减轻病痛,治疗的意义不大,而这时候家中的小朋友尚未成年,未来支出项还很多,爸爸将重疾理赔款通过申请转换年金的方式变为孩子未来教育基金(每年领取固定的金额)。

案例B:客户将重疾理赔款申请转换成年金,用以作为支付照顾自己的护工工资,将重疾险变相的变为一款长期护理保险。

案例B中30岁的男性,到了65岁,可以申请将保单的50万保额减半,将25万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转换成养老保险,每年定额领取直至终身,重疾保额从50万降为25万,保障继续有效。可以做到有病治病,无病养老。

或者是将50万保额全部退保,直接将这份重疾合同转换为养老险,定时定额的领取养老金。

这2个优点是该款产品最大的尝试,收效如何,还需要通过时间来证明。

缺点:

1.满期金的年龄为岁,感觉等不到,但是通过年金转换权这个权益,可以将该年龄任意选取,缺点几乎被优点完美对冲了。

2.轻症不豁免,而且如果重疾赔付在轻症之前,轻症随之失效。

3.轻症没有像重疾一样进行分组,赔付3次。

该产品把重疾没了三个组类,每个组类独立赔付,这是人性化设计。其次有年金转换的功能,一份保单兼具了重疾和养老保障。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重疾险如何挑选已经有了一些认识了~,最后编编还要叨叨几句,关于重疾险设计的病种是不是种类越多越好呢?其实也不竟然,

实际上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大疾病,只要是重疾险,理赔范围基本上是能够覆盖的,病种的扩充就像军备竞赛一样,只是看起来很美好而已。实际上高发病种来来回回就是那么几个。(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主动脉手术、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俗称尿毒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这7个几乎已经占了超过90%的重大疾病理赔病种。)

另外关于豁免责任是指当投保人、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无论投被保人哪一方发生意外身故、全残或者是重疾,甚至是轻症,余下未交的保费豁免,这样的豁免才是意义最大的。有些产品,如果没有单独附加投保人豁免的险种的话,那么当投保人出现状况的话是不能豁免的。而被保险人豁免,笔者坚持认为这是理赔的内容,是被保险人的权益,而非福利。

摒弃糟粕,撇除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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