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创建安全、环保、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秦州公安分局城区交警大队决定从年9月13起,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型
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三轮电动车、超标电动车、四轮电动车。
二、重点整治违法行为
1、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2、不按规定悬挂号牌;3、不按规定停放车辆;4、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5、超员、非法改装、闯红灯、逆向行驶、行驶中接打观看手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故意遮挡号牌、“飙车”、酒驾等;6、电动三轮车(含电动四轮车)、三轮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进入主城区。
三、整治阶段
9月13日至15日为宣传引导阶段;9月16日起为严查严管阶段。
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将依法进行拖移。请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创文明交通环境,共享平安和谐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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