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我:
“小保险公司靠谱吗?倒闭了怎么办?”
完全理解大家的顾虑。
保险产品看不见摸不着,谁都希望将来理赔的时候,背后的公司靠谱一点。
不过说实话,我自己买保险,从来不看公司大小,只看保障内容和条款。
这份勇气,不是梁静茹给的。
它来自于我国的保险制度和监管体系。
一、保险公司的诞生
保险行业,没有“小”公司。
目前市面上,你见到的每一家保险公司,背后都是顶级企业,或者资本巨头。
根据《保险法》第68条规定,想开一家保险公司,至少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翻译一下就是,除了要特别有钱,还得有良好的信誉、专业的人才,以及持续靠谱的经营能力。
保险法第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而且必须是实缴。
但实际操作起来,门槛远远比这个要高。
随便举几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保险公司:
注册资本基本10亿起步,背后的股东,不是国企,就是行业巨头,或者优秀的外资险企。
保险牌照有多难拿?随便举两个例子。
百度早在年,就联手高瓴资本,号称要注资10亿成立百安保险,保监会没给批。
刘强东在员工大会上吹牛,誓要拿到保险牌照,结果保监会也没批。
最后只能花4.83亿,买了安联财险30%的股份,间接实现“保险梦”。
截至年底,香港常住人口万,有家保险公司。
内地人口14亿,只有家保险公司。
这个审核有多严格,大家感受一下。
二、再保险公司与“偿二代”
开业只是第一步,之后的监管才是重头戏。
毕竟,家里再有钱,也经不起乱折腾。
每家保险公司背后,都有再保险公司。
当某单生意风险较高时,保险公司会把责任分担出去,和再保险公司一起承担。
比如中国再保险集团,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共同设立,注册资本.49亿。仅年,净利润就达到了53亿元。
像这种闷声发大财的公司,还是靠得住的。
与此同时,我国有非常严格的“偿二代”监管体系。
每一季度、每一年末,银保监会都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非常严格的审核。
审核标准,就是年初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
这套制度综合了欧盟SolvencyⅡ原则导向,和美国RBC制度规则原则导向,在国际上属于非常先进、严格的监管系统。
通过这套监管,意味着保险公司有99.5%的概率,可以扛过“两百年一遇”的风险。
它确保即使在最极端的情况下,所以保单都来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能扛得住。
根据银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
一旦偿付能力不达标,保险公司就别想有好日子过了。
根据《保险法》第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
(二)限制业务范围;
(三)限制向股东分红;
(四)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
(五)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
(六)限制增设分支机构;
(七)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
(八)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
(九)限制商业性广告;
(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
不达标的公司得想尽一切办法,把偿付能力提上去。
比如股东增资、缩减业务、减少分红、降低高管工资、拍卖名下资产、停止新业务等等。
总之一句话,客户来理赔的时候,你得给我拿出钱来。
三、保险保障基金
如果再保险公司靠不住,监管系统出问题,怎么办?
没关系,银保监会有钱兜底。
咱们平时买的每一份保险,都会抽出很小的一部分,用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这笔钱平时谁也不能动,只有当保险公司出事了,才会拿出来救火。
截至目前,保险保障基金,一共只出手过3次。
第一次,是年救助新华人寿。
当时的新华保险董事长关国亮,违规挪用资金亿元,导致保险公司陷入危机。
5月24日,保监会收购了问题股东手中的股权,接管新华人寿,确保了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行。
两年后,危机解除,年将手中的股份,转给了中央汇金公司。
到今天,新华人寿作为四大上市险企,运营正常。
第二次,是年救助中华联合保险。
通过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注资等方法,待企业运营恢复正常之后,将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富邦人寿、辽宁成大等公司,结束救助。
第三次,就是年对安邦保险的接管。
自从安邦出事之后,保监会依法进行接管。
签发的保单正常赔付,产品正常销售,对客户并没有直接影响。
四、倒闭了怎么办?
根据《保险法》第89条,保险公司是允许倒闭的: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所以,市面上保险公司不能倒闭的说法,存在很大问题。
不过,必须要说明的是。
截至目前,中国并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真正倒闭过,这是一个极小概率事件。
但是,如果真倒了血霉,我买的那家公司就是倒闭了怎么办?
没事儿,国家都帮你想好了。
根据《保险法》第92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破产之后,银保监会会对原保险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然后公开招标,将该公司的保单合同,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
就冲着保险牌照,想接盘的人怕是要挤破头。
即便真没人接盘,国家会直接指定接盘侠,确保咱们的保单,可以被正常理赔。
总之一句话,保险公司本身实力不弱,后期监管严格,有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保障基金兜底,出事儿有国家指定接盘侠。
把心放在肚子里就是了。
年前我买了康惠保旗舰版。
刚过完年,就听说百年人寿的风险评级,已经降到了C。
要说有啥感受?
一切尽在预料之中,内心丝毫不慌。
没办法,谁让咱们的制度好呢。
越了解,越有底气。
重疾,就要买多次赔付
大概是年的某一天,我还在大陆的外资银行上班。同事说有位客人想咨询产品,请进来一看,是一位非常美丽优雅的女士,40出头,连衣裙名牌包,脖子上一条珍珠项链恰到好处地衬托出养尊处优的气质。
落座之后她非常直截了当地问我,如果已经赔付过大病险,还能不能买重疾了。
我完全没往她身上想,因为无论是看气色看状态,都不像是一个得过严重疾病的人。于是就问了一句,请问是什么疾病?客人没说话,抬起手把珍珠项链轻轻抬了起来,我顺着她的动作,看到了她脖子上淡淡的一条疤痕。瞬间我就明白了,说了句,甲状腺癌?客人点点头。
那天客人并没有得到她想要的结果,略失望,但是也是意料之中的离开了。
这次在北京,有一个人也问了我同样的问题。
这让我觉得这个话题,有必要先写一写。
为什么要买多次赔付重疾?
答案很简单:因为我们可能会多次得重疾。
在这么多年的咨询过程中,有很多人对大病抱着一个不是很准确的看法,就是重疾=死。
首先普及一个概念,重大疾病,在保险范畴内,并不是一个模糊的范围和概念,而是有非常明确的定义。你可以打开度娘,输入“重大疾病”四个字,你会看到由国家疾病中心给出的37种重大疾病的定义,有非常具体的指标。而大陆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类产品,条款当中的重疾范围都是在这37种疾病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来确定的,一个字不带差的。
是不是懒得看?我替你搜!
有人说,你看A险种保38种重疾,B险种保45种,是不是说明B比A要好?
不尽然。因为那37种重疾,基本已经包含了大部分的可能。再加上保险公司自己加的部分,已经非常全面。差出来的几种疾病种类,估计你都没听说过,当然包含进来是好的,但是不值得作为挑选和比较产品时的主要因素。
曾经有个人拿着一份计划书跟我说,你看别人这个比你这个多4种疾病。我说好的,咱们一起来看看哪四种好了。说实话我现在只能记得一个“象皮病”,其他三种都是闻所未闻的。现场搜索了一下,发现这几种病,要么发病主要地区根本就不在亚洲,要么发病率极低。
而这些重大疾病又可以分为五类:癌症类、心脏类、脑类、肢体功能缺失类、其他杂七杂八。
在保险公司的赔付数据中,癌症和心脑类疾病基本占了80%以上。
不说数据,就说说关哥身边的人。亲戚里有2个甲状腺癌,1个淋巴癌,1个前列腺癌。朋友里呢,3个甲状腺癌。这当中,除了快90岁的老人去世了之外,其他人都活得好好的,大部分超过了5年。
两个重点:
得重疾的年龄越来越年轻,二三十岁的大把。
很多重疾是可以通过有效的治疗延长寿命甚至治愈的。医学水平现在突飞猛进,很多绝症已经不再是绝症,只要有钱,病情就可以控制。也许若干年之后新的药物或治疗方式发展出来,治愈也不是问题,有希望为什么不留给自己?
这样一来,就产生了新的问题。
1、得过大病,身体比健康人弱,得其他疾病的机会就更大一些。
2、就算没得过,再活几十年,还是有机会得别的疾病。
3、如果是癌症,未来转移和复发的机会也不小。
所以,如果当初买的不是多次赔付的险种,就会面临一个尴尬的境地:得了重疾,钱也赔了,病也治了,人生好好的再来过,想重新买个保险,对不起,保险公司不给你保了。
因此这几年,多次赔付类的重疾险应运而生。记得当时合作的保险公司刚刚推出三重赔付重疾险的时候,银行的同事,特别是负责保险这一条线的专业人士们,全都给自己先来一份。
对啊,既然我都要买保险了,为什么不买个保障更全面的,既然我都看到未来这个风险了,为什么不用眼下就有的工具去解决呢?
有些人会说,多次赔付的贵啊。没错,同样的保额,多次赔付的保费要比单次赔付贵30%-50%。但是一份价钱一分货,就看你对多次患病这件事怎么看待。起码这部分贵出来的钱你是知道花在哪里有什么用,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同样一个包,爱马仕卖十万,MK卖三千,你也没地儿说理去。但保险这钱,你花到了,将来保障就是全,心里就是踏实,没毛病。
又有人说,我得一次重疾就够倒霉了,你看这保险最多赔三次、五次甚至七次,怎么可能这么衰啊。也没错,这算是一个小误区。很多代理人在销售的时候为了突出保障的全面,都在强调最多赔n次这个概念。但其实两到三次赔付就已经可以满足大部分人的需求了。而把疾病分组,最重要的目的不在于每组都要赔,而是疾病分组越多,得到多次赔付的可能性越大。
估计很多人不是太懂,再解释一下:
所有的多次赔付险,除了癌症比较特殊,会重复赔以外,其他的每组疾病都是只能赔一次的。也就是说,假设这一组疾病有20种,你得过其中一种,那另外19种就失去了再次赔付的机会。但是如果分组更多更细,可能你下一次得的重疾在另外一组,就还有机会赔付。这下明白了么?
随便找个手边的保险计划书给大家看一下分组
而且,只要是得了第一次重疾之后,保单都是不需要再缴费的,就是拿了赔偿金之后,保费不用再交了,同时保单没有失效,保障还在继续。当然谁也不希望再得一次,但是有保障在,总归心安。
最后,如果实在在单次和多次之间犹疑不决,关哥给几个建议你可以参考一下:
1、小朋友一定买多次,毕竟年龄小,人生还长,而且保费便宜,差别不会太大。怎么买都合算。
2、40岁以下的成年人,有能力一定买多次,实在不行也对半分一下。同样的交费,多次赔付等于牺牲一部分保额换取多次赔付的机会,先趁健康的时候把坑占上,手头宽裕了再买单次的增加保额。而且网上现在也有很多很便宜的消费性重疾险,补充保额都不是问题。
3、40岁以上,还没买过重疾险的,先买个单次的把额度做足,其他的就随心情看钱包吧。年龄越大,能买到保障是第一位的。留给你们的时间和机会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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