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洋葱一十全十美的少儿PA福

大家都知道“知乎”是个知识性论坛,可以把它视作一个碎片化学习的社会大学。所以很多打算买保险的人,在购买前也都会在这里进行咨询。

每每有人们不知道一些常见的大公司、大品牌的保险产品的“真实情况”时,都会选择在知乎进行了解。

正如下图,问的是关于平安大小平安福的问题,受到广大同业追捧,很多人在其中回复,并阐述观点。

于是决定写两篇关于平安福这个产品的文章,也就是知乎网友问到的“大、小平安福”。

因大多数人购买保险时,首先都会考虑孩子的,所以我这个剥洋葱系列,将少儿平安福放在第一集,成人平安福放在第二集。

多数人都剥过洋葱,知道剥洋葱什么感觉,若买了平安福的人,看到本文,或许真会产生那剥洋葱的感觉……

这是一个完整版的少儿平安福计划截图,费率是由平安e行销系统生成。

如图,一个完整少儿平安福实际由9个险种构成。现逐层为大家剥这个“洋葱”。

1、少儿平安福17全称是平安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

保险责任中规中矩:(无等待期)

☆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按累计所交保费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受益人,合同终止。

☆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额赔付,合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保单周年日这个概念:并不是孩子的生日,而是保单缴费的周年日。

2、少儿疾17基本全称是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主要提供重疾、少儿特定重疾、特定轻度重疾保障,以及作为可选项的重疾陪护、少儿特定重疾陪护、特定轻度重疾陪护。

它是整个少儿平安福的必选项。具体保险责任包括基本部分(即上图的少儿疾17基本)和可选部分(即上图的少儿疾17可选)

基本部分的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等待期后,确诊罹患重疾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上述寿险合同保额等额减少。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等待期后,确诊罹患少儿特定重疾的,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特定重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若孩子罹患特定重疾外的其他重疾,可再次得到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赔付。

☆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俗称轻症)

等待期后,确诊罹患轻症的,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轻症保险金最多可理赔三次

基本部分可圈点的优势:1、实际实现了重疾多重赔付的效果,且与主流的多次赔付重疾相比,少儿平安福没有对重疾进行分组。2、没有约定获得特定重疾赔付后,若再次罹患除此外的重疾有时间间隔。3、轻症赔付也未分组,没有约定二次轻症赔付的时间间隔。

可选部分的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陪护金与少儿特定重疾陪护金

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罹患重疾/特定重疾的,连续六个月给付元的重大疾病陪护金(少儿特定重疾陪护金);

被保险人未领满6个月重大疾病陪护金(少儿特定重疾陪护金)即身故的,将剩余未领取的部分一次性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受益人。

☆特定轻度重疾陪护金

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周年日前,确诊罹患轻症的,且此前未发生重疾赔付情形的,累计可得到三次特定轻度重疾陪护金。每次特定轻症陪护金额为元,连续给付3个月。

被保险人未领满3个月即身故的,将剩余未领取的部分一次性给付给特定轻度重疾陪护金受益人。

对可选部分要点赞的是:产品设计很细腻,变相增加轻症赔付额度。

下图是特定重疾与轻症的疾病列表,少儿平安福的槽点也从这里开始了:

槽点1、等待期内罹患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少儿特定轻度重疾,均不承担保险责任,退换现金价值。(这是个很著名的槽点,因为行业内大多数公司遇上此类情形都是退保费)

槽点2、一分三(著名的滥竽充数槽点):唯一的一款将别家“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拆分为“早起恶性病变”、“原位癌”、“皮肤癌”的产品;

槽点3、唯一的一款轻度重疾保障中,仅含“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此处将它的三种轻症视为一种)的产品,没有其他必保重疾中对应的轻症。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的命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有一个硬性规定,即凡名称中带“重大疾病”字眼的,其条款中保障的疾病必须有以下表格中的六种,其余19种可作为可选病种保障。但若采用了这19种疾病的,其定义、诊断标准都必须沿用该规定中的定义、诊断标准。这就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并于年8月1日起执行的《重大经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甚至要求,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保障的疾病种类都应按照《规范》的顺序排列。所以平安也是唯一一家重大疾病保险种类排列没有按照《规范》要求执行的公司。

来枚栗子吧:

《规范》中关于急性心肌梗塞的定义

3.1.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某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对其保障的不典型心肌梗塞的定义:

不典型心肌梗塞

指被临床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并接受了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虽然未达到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的给付标准,但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2.心电图有损伤性的ST段改变但未出现病理Q波。

由此可见虽然行业协会至今未对轻症疾病的保障种类或定义出规范性文件,但实务中,上述六种重大疾病与列示的轻症疾病间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轻”、“重”联系。

3、少儿定期全称是附加少儿定期寿险条款

保险期间是至被保险人25周岁保单周年日,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身故,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此处,被保险人10周岁以前最大保额为20万,18周岁以前最大保额为50万

4、少儿长期意外全称是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其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18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发生意外,且自发生之日起日内身故的,无息返还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18周岁保单周年日后发生意外,且自发生事故日内身故的,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赔付。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内造成残疾的,按伤残评定标准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为限,按比例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自驾车意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残或身故特别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或驾驶员(18周岁后)身份,乘坐自驾车或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的,除给付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的,还按相同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支付规定与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规定相同,须按累计所交保费作为身故保险金给付身故受益人。

客观的说,这个附加险设计是有亮点的,正如平安宣传的一样,若被保险人因乘坐自驾车或公共交通工具身故/伤残的,实际享受的是双倍赔付。

但它的槽点也不小:

槽点4、少儿平安福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险种包括主险少儿平安福终身寿险、附加少儿定期寿险、附加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保险。其中除附加少儿定期寿险是身故时按保额给付外,主险与附加少儿长期意外都有一项特别规定: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按累计所交保费无息返还身故受益人。

平安在终身寿险的条款中如此规定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保监会有规定,,所以所有带身故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都按照类似方式给付: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按累计所交保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是常见的意外伤害险一般是按保额赔付的。

而平安把一款别家都独立销售的产品与带重大疾病保障功能的终身寿险捆绑在一起,也就不得不从保监会的规定了。

换句话说,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时未满18周岁,其身故受益人可或赔偿与独立销售的意外伤害险可获赔偿就差了不止十万八千里。别人可赔我20~50万,而你只退我所交的保费,让我情何以堪?

如上图,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终身寿险”、“附加定期寿险”、“附加长期意外伤害险”,除定期寿险外,其余对18周岁前身故的被保险人,都只是按所交保费作为身故保险金。

而独立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身故给付是怎样的?如下图所示:是按基本保额赔付的。所以少儿平安福附加的长期意外伤害险对于18周岁前的未成年人而言是个鸡肋,毫无意外保障可言。这一点比之它昂贵的费用,更让人无法接受。

5、少儿福肿瘤17全称是附加少儿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它的保险责任是:

☆豁免保险费被保险人缴费期内罹患恶性肿瘤,豁免本附加合同剩余未交保费。

☆恶性肿瘤保险金仅针对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恶性肿瘤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再次罹患恶性肿瘤的,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额赔付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可以提供第三次恶性肿瘤保障,支付前提依然是较第二次恶性肿瘤,间隔5年或以上,被保险人第三次罹患恶性肿瘤,仍按基本保额赔付。

这既是少儿平安福的一个亮点,同时也是个槽点。对于恶性肿瘤而言,医学有个5年生存期的概念,即恶性肿瘤治疗结束后,仍能生存5年的,视为治愈。而少儿平安福破天荒的给出了三次赔付恶性肿瘤的保障。相对新华人寿的多倍保还多出一次。

槽点5、本附加险对被保险人第一次罹患恶性肿瘤时,该附加险不按保额赔付,而是第二次、第三次患肿瘤是才能行使它的保障功能。可是我就是第一次患病的时候,就需要钱呀!!!设计这个附加险的老哥难道不食人间烟火?

6、豁免C16全称是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C,)

其保险责任就是缴费期内被保险人罹患平安福所保障的80种重大疾病的,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7、少儿豁免17全称是附加少儿平安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罹患特定重疾或特定轻症疾病,豁免剩余未交保费。

8、豁免B16全称是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

保险责任是缴费期内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罹患重大疾病,豁免剩余未交保费。需要吐槽的是:从产品名称而言,并不知道是投保人豁免。从其举的案例推断为投保人豁免。所以若从严谨程度来讲,比较欠缺。

至此为止,少儿平安福涉及的各附加险保险责任基本介绍完毕,我继续吐槽。

以下疾病是否也有滥竽充数的嫌疑,这需要您来鉴定了。

☆有些疾病的设置若把它设置为特定轻度重疾是否更为合理?

如上图,象皮病实际是种寄生虫导致的疾病。与平安不同的是,其他保险公司将之作为轻度重疾的保障范畴。我也认为寄生虫导致的疾病应该是先轻后重。也就说家长在发现孩子淋巴出险严重水肿时,应该送院治疗了。所以这种寄生虫导致的疾病若设为特定轻度重疾的保障范畴,似乎更为合理。

☆有些疾病只是另一种疾病的治疗方式,同时作为重大疾病的保障范畴,值得商榷。

如上图,共四种疾病,均为少儿平安福的重大疾病保障范畴。其中冠状动脉搭桥手术是严重冠心病的治疗方法,心脏瓣膜手术也是风湿热导致的心脏瓣膜疾病的治疗方法之一。

同时将这种疾病与治疗方法存在联系的项目都作为重大疾病的保障范畴,我认为多少显得有点多此一举。

至此洋葱剥完了,再次总结一下,少儿平安福有以下槽点:

1、等待期内罹患重疾、特定重疾、特定轻度重疾,是退现金价值。主流重疾产品都是退已交保费;2、无论是重大疾病还是特定轻度重疾,其保障内容都有滥竽充数之嫌;3、除上述保障外,另五种必保重疾对应的轻症都不在其特定轻度重疾保障范畴内,偷工减料;4、强制捆绑的少儿长期意外伤害中的身故责任,身故时未满18周岁,是退保费。而不是按保额赔付;5、保费对比。人们选择产品时,往往会对比费用(品牌控除外),所以这个槽点,不对比,是不容易发现的。

无论是A公司的方案一还是B公司的方案二,重大疾病保险都含身故责任,方案一重疾可理赔两次,疾病不分组;方案虽然重疾只理赔一次,但被保险人若罹患恶性肿瘤,可获赔80万。就重疾保额看都比少儿平安福高。

可以看到少儿平安福年交保费元,其他产品保费在~间。言而总之,若您觉得少儿平安福的以上槽点都可以接受,就长期拥有,不要在乎别人怎么说。就让他们(也包括我)继续说吧。

敬请期待眼哥剥的第二个洋葱《平安福》。

眼哥险话连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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