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9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4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具有夏津县常住户口(年4月23日前取得),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夏津的人员也可报名。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夏津县生源、夏津县户籍或在夏津县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年、年、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为我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后备教师。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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