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公示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44号),经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现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及方式
(一)公示时间:年6月26日至年6月28日
(二)公示方式:夏津政务网公布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二、发放范围
(一)自谋职业金:安置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人员。
(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年12月至年12月期间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政府安排工作人员。
三、政策依据
(一)自谋职业:年8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
(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四、政策标准
(一)自谋职业金:年之前退役的按年的标准发放。年之后退役的,按退役当年标准发放。
(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依据夏津县当年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注:公示人员为当前核实完毕后符合条件的人员,后期如有核实符合条件人员还继续公示。请有关退役士兵按时间要求登录夏津政务网查看,如有差错,及时反馈修正,公示结束后将按上级要求统一进行发放。
夏津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26日
附件:
1夏津县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人员名册(点击图片可放大)
2.符合政府安置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人员花名册(点击图片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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