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评选关于开展夏津县劳动关系和谐单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生态旅游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3号)精神和《德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德人社发〔〕2号)、《夏津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夏人社〔〕5号)规定,经研究,决定评选夏津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标准

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标准按照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经信局、县工商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夏津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夏人社〔〕5号)规定执行。

(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积极参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关心职工生活,热心单位和谐劳动关系氛围培育;

2、敢于创新,能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创造性开展创建活动,善于化解劳资矛盾,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高;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等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从事人力资源、工会、行政管理等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相当资格)。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和自查、申报(3月15日前)。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宣传工作,动员用人单位根据《德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分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自查,自查达标后方可申报。

(二)推荐上报(3月15日-3月31日)。县直企业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A级单位的,报县协调关系三方办公室;乡镇辖区内企业申报劳动关系和谐A、AA级单位的,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综合平衡后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三)命名表扬(4月1日至中下旬)。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根据申报推荐情况,综合平衡研究确定表扬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对获得夏津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进行命名表扬,颁发牌匾和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评选。各乡镇人社所要按照有关评选标准认真开展创建和评选活动。各乡镇创建和评选活动的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县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二)坚持逐级申报。申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应获得单位90%以上员工支持;每个乡镇报送劳动关系和谐A、AA级单位不超过2个,先进个人不超过2人。

(三)严格评比把关。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夏津县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评选标准,认真做好初选、测评、申报工作,确保评选质量。通过创建活动,把涌现出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单位和职工积极参加到创建活动中来,推动全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积极开展评选创建活动。为调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营造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良好氛围,非公有制单位及其职工在本次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中的占比均不少于50%。

联系人:夏津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王军

 报 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地区

申报等级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夏津县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注册地址

职工人数

法定代表人

工会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备注:主要事迹按评选条件填写,如内容多,可另附纸。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测评结果

单位工会盖章

年月日

县级三方审核意见

三方盖章

年月日

夏津县三方办公室制

附件2

夏津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申报地区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夏津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个人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主要

工作

成绩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测评结果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县级三方审核意见

三方盖章

年月日

夏津县三方办公室制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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