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夏津县广播电视台” 春节期间,德州市部分群众燃放“孔明灯”进行祈福,但“孔明灯”属于明火,燃放后火焰外焰温度高达℃,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一旦风力、风向不稳或燃放不当,极易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此,2月7日,德州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在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紧急通知。 禁止任何人在德州市区域内燃放“孔明灯”,凡在德州市区域内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辖区派出所派出专门警力严查辖区内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社区民警要在走访、巡逻过程中,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危险、法律责任。
巡特警部门加大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力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要立即制止,对于销售行为要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对于燃放行为要立即制止、查处。
在查禁中发现燃放孔明灯行为,一经发现除及时制止外,要将未燃放的孔明灯全部收缴,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通知》对燃放孔明灯等行为在处罚上也有明确规定:1、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治安、消防管理当中,对发现孔明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依法予以收缴。
2、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处警告或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3、在加油站、加气站、高压供电设施设备、通信设施设备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附近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4、在森林防火区内燃放孔明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元以上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在非特定区域燃放孔明灯,不听管理人员劝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处可并处元以下罚款。 具有以上二至五情形造成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唐乐审核:月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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