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市局程平副局长主持召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安排部署了年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有关工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负责人参会。
年,省食安委首次启动了对各市(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我市也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首次纳入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的评分目标管理,权重3%。
延伸阅读:巴中市26个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
1.统筹协调全市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宣传舆论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为引导和动员群众参与食品安全营造舆论环境。
2.负责新闻报道机构及媒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媒体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舆论引导,督促新闻媒体真实、客观报道食品安全。
3.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二)市委政法委
1.统筹协调依法查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2.负责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3.负责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
(三)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
1.负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粮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2.贯彻实施国家、省食品行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全市食品行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食品产业链综合性产业政策。
3.负责全市食品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统筹协调食品工业、食品原料基地建设、配套服务体系等发展规划及重大产业布局,按规定管理食品行业重大项目建设。
4.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关项目评审、申报及实施等管理工作。
5.负责按照国家规划要求,组织申请全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
6.负责协调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7.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项目支持。
8.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9.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推动各地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负责监测分析食品工业运行态势,拟订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重大问题,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鼓励和支持食品工业企业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研究和开发,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建设。
3.负责推进食品工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4.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经营网站管理有关工作。
(五)市教育局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2.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供餐单位及内部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4.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加强食堂建设和管理,为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创造条件。
5.负责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规划管理,负责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编入教材。
6.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人及食堂和供餐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健全综合会商处置机制,及时通报和公开处置信息。
8.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对营养餐供餐单位、供货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六)市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科技工作计划。
2.组织食品领域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应用示范等方面研究和实施等管理工作;培育壮大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需求支持。
3.鼓励和支持食品加工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公共研发平台,促进食品安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4.会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科技人才、科普宣传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市公安局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2.参与跨市重大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侦办,负责全市较大以上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侦办和协调工作,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查处使用暴力抗法案件,负责保护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公共安全。
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6.负责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侦查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有关工作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八)市监察局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职能职责进行行政监察的制度规范和工作计划。
2.依法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职能职责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违纪违规的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负责对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察培训教育。
(九)市财政局
1.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安排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市本级支出和对县(区)、乡(镇、街道)的专项转移支付。
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
4.参与食品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为相关政策和规划的研究制定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5.争取国家、省财政经费和财政政策支持。
(十)市规划局
1.会同相关单位做好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
2.牵头负责生猪定点屠宰、食品市场、食品产业园区的布点规划、报审、许可等工作。
(十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监督落实建筑企业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与新闻宣传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法规、制度规范。
(十二)市农业局
1.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前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监管,负责制定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2.负责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开展快速检测、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及时发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信息。
3.依法查处危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
4.负责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组织水生生物引种的生物安全评价,拟订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5.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畜牧和水产投入品的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农业、畜牧、水产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业、畜牧、水产投入品市场监督管理,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和科学用药。
6.制定配套规范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畜禽屠宰行业清理整顿、监督检查、技术鉴定、考核评估和验收等工作,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7.负责牵头动物疫情管理工作和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动物标识管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十三)市林业局
1.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市场主体前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监管,负责制定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2.负责建立完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组织开展快速检测、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及时发布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信息。
3.负责农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
(十四)市卫生计生委
1.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制度和工作规范,配合相关部门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
2.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食品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实施备案,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3.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市环境保护局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保护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开展场地环境监测和保护,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监测和监管。
3.牵头对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制度规范和工作规划。
4.依法查处破坏产地和水源地环境污染的案件。
5.牵头调查处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
6.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相关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2.负责全市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机制。
3.负责全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
4.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5.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7.负责依法审查食品广告内容。
8.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许可管理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0.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1.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市工商局
1.负责食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
2.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违法行为。
3.负责食品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行为。
4.依法查处食品无照经营行为。
(十八)市质监局
1.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2.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3.依法查处食品相关产品违法案件。
(十九)市商务局
1.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督促指导试点城市做好肉菜流通追溯建设试点工作。
2.组织开展食品物流配送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食品冷链物流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食品市场供应安全。
(二十)市城管执法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户外食品经营散摊、游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2.负责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经营散摊、游摊的规范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游摊的整治。
(二十一)市旅游局
1.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等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配合组织开展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等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和星级农家乐等企业评级认定过程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十二)市国资委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属国有企业食品安全的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属国有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市政府法制办
1.负责报送市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以及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负责承办食品安全方面政府规章解释工作。
3.指导全市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4.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资格管理制度。
(二十四)市政府民族宗教办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清真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
2.负责全市清真食品等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事务的指导检查工作。
3.牵头负责大型宗教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应当完成市委、市政府、市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负责指导本系统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二十五)市司法局
(二十六)秦巴检验检测中心
备注:市司法局、秦巴检验检测中心为年新纳入单位,其食品安全主要职责还在按程序制定落实中。
文源:综合协调科李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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